2007年我们村村委会没有取得村民代表的同意与某驾校签了土地租用合同。租林地25亩,期限15年,租金7.5万元。作为驾校的训练场、办公室。2010年我们村村委会又没有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要收回用地,把驾校告上法庭。一审判我村败诉,判赔68万元。2011年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我们村又同意调解。结果是赔付35万元。这一诉讼我们村又损失了近50万元。
对法院的判决我认为有错,村与驾校的土地租用合同是一个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合同。是无效合同。不能按合同法判结。村民理财小组想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请申诉。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