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在外地买了一套商铺,至今还不能交房,合同显示预期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还显示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这个已付款是指我们交的现金还是收据上显示的204985)?给违约金是不是太低?现在我们想退房,首付102985元(其中包括31240现金,前3年的市场培育金30748元也算在首付里,还有他们公司给我们的无息借款40997元)。贷款102000。其间抽中QQ一辆,赠与的使用权可是让我们交了所得税%20(合同显示无论任何情况产生的退房都从交的房款中扣除30800作为车款)那些无息借款六年内还清,已经还了一年的6833元。现在如果退房,我们能%100把握拿回来的钱能有多少?合同解除后银行的本息是不是应该他们都出?还有我们已交房款的利息是不是他们也应该给我们?您觉得如果协商我们最多能拿到多少,走法律程序我们能拿多少?所交的车的所得税能否要回来把握多大?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中回答我琐碎的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