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一直在使用某一商标,但未注册;
乙公司:申请注册同样的商标,注册成功。
问题:1、在乙公司申请注册成功后,甲公司还能依据“在先使用权”而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吗?
2、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存在这个“优先使用权”吗?
3、如欲追究甲公司责任,需取得那些证据?
-
1、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乙公司抢注的商标;
2、甲公司享有优先的权利;
3、如果乙公司的行为给甲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甲公司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以维护合法利益;
4、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
要看商标的知名度,及乙方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等情形,如无,则乙方享有商标专用权,甲方不享有优先使用权,并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使用。侵权证据可以委托律师采集。
-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