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如下:2008年7月份托人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找了工作,但是只是临时工,合同签的是1年的合同,其中3个月是试用期。2009年4月份单位又让我签了张修改合同,就是把前面那个合同的时间改成2009年4月开始到2010年4月,但是到了2010年4月以后单位就没和我继续签合同,但我还是继续在上班,知道2011年6月单位领导说我不能再做了让我自己回去找工作,整整3年都没给我加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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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但你部分双倍工资已经超出时效了,你只能主张从你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往前倒推1年到2011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3、如果你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你还可以得到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个月工资。
以上请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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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交社保,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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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公司辞退你,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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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求公司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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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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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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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