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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7年8月办理的入住手续,到今年10月正好过了开发商的管道2年的质保期,现在发现厨房主下水管道处漏水,物业和开发商都不管,说应该我们自己修理,但是我们查了08年12月执行的物业法,对公共设施应该是过了质保期后由物业负责的,我们认为主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物业应该负责,但是物业拒绝负责,请问我们应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6-02 10:1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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