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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女性员工,产假截至6月6日,7日应该正常上班,但是她今日来公司,还需要再请2个月事假,公司没有办法再为她留这个职位2个月,可否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还需要赔偿她工资吗?我们单位在天津。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30 2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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