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8年2月25日在哈尔滨租了一个两居室的房子到09年2月25日到期,到时押了1000元的押金,退房时房主说我在房间里养狗,以破坏专修为由拒绝退押金。我在房间里养了一只小狗,房东知道后说不让,我就把小狗拿走了。可在退房子的时候房东说,小狗把门和墙壁咬坏了(其实就是门掉了一小块漆,墙壁有不明显的爪痕),房东竞开发了1700元的赔偿要求,我和他理论两个小时无果,说至少得1000元以上,我看继续理论下去他也不会退一分钱给我,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就没有地方说理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