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建设局的,07年包给甲方新建道路工程,道南是一条小河,我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料场地点,没有什么手续。甲在建料场时超出了范围,因雨水大,造成该河南侧的林地8亩被水冲毁,林地主人为乙。现乙起诉甲(一被告),与我(二被告),要求赔偿.请问,我有责任吗?我该怎么解释?有哪些法律支持我?请帮助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9 21:3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