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我于2008年12月19日接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对方偿还我本金18万元,我于2009年1月5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审请。从下个月(即2010年2月)开始法院从对方工资户中每月会自动扣除2000元以用偿还。 我现在的问题是: 1。从下个月开始到本金还完需要耗时7.5年,那么在这期间的利息应为多少?怎么算? 2。判决生效日开始到这个月(即2010年1月),这期间的利率又应怎样算? 3。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哪种利率标准法院会支持? 4。大概对方一共要支付我多少钱? 请教!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