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到用人单位工作一直到2003年被强迫改签劳务派遣,经过几次续签,最后一次 是2008年12月1号签了两年到2010年11月31号到期后没给续签合同,但我们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后又叫我们补续签,我们要求签无固定和没合同期间的赔偿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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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适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用单位是否同意,符合法定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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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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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和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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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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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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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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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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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