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收了买家2万定金。
2011年2月,买家付了30%首付,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银行预审核通过)并于2月份将房产证过户给了买家。
二手房合同上没写明银行最后下款时间(尾款时间),只写了迟交款按每天万分之4来计算。。。。写了6。8日交房
后来,贷款银行在终审时候发现买家信用有不良记录,拒绝贷款。
买家找了其他途径花了钱在另一家银行贷款。。到了今天5-25日,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我不想无止境的等待了。
请问:
1 这样算不算买家违约?
2 我是否可以起诉收回房产
3 买家不肯跟我签补充协议(我要求她签补充协议写明最后交款日期)
4 就算官司打不赢,银行下款以后,我可否搬出我的装潢家具(定金协议上写的是送全套装修,正是合同上没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