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姓黄,想向你咨询你,我最近买一套二手房,我是第三手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说这间房在2005年至2008年间的管理费一直未交,物业要我们付清才可以入住。经我们查问第二手业主时,他是在2008年后才买这间房子。刚来时,正好遇上物业公司在交接,当时很乱。之前的欠费是第一手业主租户欠的。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如果要投诉,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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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国土房管部门中主管物业管理公司的部门投诉。其实物业公司无权阻止你们入住,因为拖欠物管费与你们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你们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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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只能向原业主追讨拖欠的管理费。当然,你如果代为支付该欠费后,可以向原业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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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管无权阻止你们入住,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投诉物管,也可起诉要求二手业主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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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