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受害者,2011年2月份被兄弟俩打伤,致使右眼眶壁骨折,当时经过司法调节,当事人付我八万元,如果我的眼睛在需要治疗当事人照样付我相应的费用,和赔偿,没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我的眼睛因复视比较严重,无法正常工作,到医院采取手术治疗,共花费两万多元,现在要求当事人给予支付治疗费用,当事人拒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能在次追究刑事责任吗?
-
你好,不知当时公安机关有没有对你进行伤情鉴定?就你现在的情况,你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兄弟俩赔偿你的损失,或者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兄弟俩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
司法所无权调解刑事案件,可以报警。
-
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司法所无权调解刑事案件。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