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 我和哥哥(都已是成年人)各有2两亩地,父亲有2亩地,所有这些地连在一起。由于我们在外打工,父亲年事已高,不能耕种这些地,就把我们三个人的土地以非常低的价格一起租给别人了,并以他的名义签订了合同。我和哥哥是在父亲签订合同之后才知道这件事的。我想知道父亲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土地租给别人并签订合同, 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父亲有权力代表我们签订合同吗,他一个人的签字(没有我和哥哥的签字,对方有签字)能使这份合同生效吗?如果要把地租给别人,是不是我们三个人都签字才有法律效力?现在合同已经签了,如果反悔,是不是要执行违约责任?如果执行,是我父亲一人赔偿,还是我们都要根据土地面积来赔偿?对于父亲的土地,这份合同是否对他有约束力?对于我和哥哥的土地,我们是否也要受到合同的限制? 盼复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