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号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并交纳了中介费、贷款代办费,给房主交了定金。由于房主补办房本耽搁了时间,(据了解首付款是要在申请贷款成功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买方才交纳首付款的),导致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我们合同上约定于6月1日交首付,审批贷款大概就需要5-7天,今天已经22号了,假如相关手续没有办完导致买方无法交纳首付,这样算是卖方违约么?是否可以追究责任?如果追究责任这份合同还有效么,是否还可以买这房子。
而且在等待房主办理房本的过程中贷款利率又上调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