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今年8月因合作不愉快而散伙,解散时根据投资金额比例,合伙人应退还我6万元,但因当时无法退还,于是打有欠条一张,时效为一年半;又因合伙期间当事人曾向本人借款29000元,在打欠条时并未合计,只是说8月底归还,此事有第三方人作证,现已3个月过去,当事人有明显赖账行为,请问我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能将欠款29000要回,是否可用以此为由所要未到期的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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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其要回欠款。
2、对方赖账的证据要提前搜集一下,以便将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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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收集证据,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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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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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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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后,对方仍不归还的,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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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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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明确不归还可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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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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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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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的可以起诉,未到期的可以协商;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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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