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人才市场签约一年期固定期劳动合同(20100221~20110131),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派遣至用工单位实际是五天休息一天,合同到期后工作至今一直未有续签,曾先后多次向上反映无果。投诉后近日三方协商未果却让我在合同变更协议书上签字,因有异议未签。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我已经当面提出,是否还要书面通知?超时加班该去如何举证?(新入职人员工作单位无有配置电子考勤卡,考勤记录只有上班亲笔签名的签到簿,下班没有。单位有摄像监控可否佐证?)加班费计算基数取上年度月平均数/法定月标准工作时间(21.75)可以吗?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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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第二、解除合同,最好以书面通知并送达为宜,否则造成劳动者不利。第三、加班费用,综合工时,应在超过每日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但是休息日不用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要看约定,否则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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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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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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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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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