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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店扬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托人传话说。了不起给象征性的“同情费”就是解决方式,对次我们拒接接受。传话人说不接受就上诉,并声明我们休想多得“同情费”。撞上没有标识的钢筋和我们自己承担的一切医疗费用都成了“自取其辱”,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接受。交警勘测现场时障碍物被搬走,只取了几根钢筋放在原来的印记上拍照后一直没有解决。谢谢诸位律师的回答,我们期望法律的公正来衡量是非对错,哪怕历经艰辛也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其它综合
2011-05-20 14:5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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