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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于2004年4月初与一家售楼处签定了一套房子的认购书,并按其要求先交了一成首期款。当时其承诺会在65天内为业主办妥过户手续,办妥过户后再通知我办理银行按揭,届时我在三个月内再履行交纳另一半首期款,办理按揭的不足款项先由房产公司垫付。但实际在签完认购的第150天上才将过户手续办妥,而且在2005年才通知我去办理银行按揭,而此时银行说按05年的政策要交三成的首期,我曾三次向房产办公室提交信件以请他们帮助协调,仍然按照签定认购书时的按揭条款办理按揭,因为如果房产公司按其说法在65天内办妥过户并在当时通知我办理按揭的话手续的话,我的按揭是应该在银行新政策出台前就可以办好的,现在无端增添出来的麻烦房产公司根本不理会,只是一味地催我交另一半订金和办理按揭。令人气愤的是前两天收到他们的律师函说: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履行了合同义务说我没履行付款义务。要求我交房款还要支付违约金。我简直要气炸啦,谁能帮帮我?谢谢!

房产纠纷
2005-04-05 20:46: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在社会上,经常会有这样的开发商存在,不断地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有一批集资房,本来是750元一平米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变成了1000多一平米,所以也很气愤的,我们都让政府解决,但事实上,政府不当我们一回事,现在也只好上访中央了.
  • 你说的情况都有证据证明吗?
  • 过户期限认购书上有注明,至于办妥过户的具体日期在房管局的电脑系统或相关网站里是不是可以查到?
  • 只有事情闹大,上级才会重视,这就是现在的社会
  • 只有事情闹大,上级才会重视,这就是现在的社会
  • 国家第一,商家第二,老百姓永远处于弱势
  • 你可以起诉该售楼方,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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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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