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9月租了一个店面,现在合同还差4个月到期,本人不想经营下去,要求转让,但合同上有一条《因经营不善,要转让必需经房东同意并支付房东转让费的50%违约金》,签合同我也没有同意签,他说我的几个门面都是这样的合同,签是这样签,到时候不会要你这么的多违约金。现在房东看我把房子装修好了,现在要转,房东开始要5000块,我不同意,后来就有了争吵,现在他要求一:要转我得付我房屋转让费的50%,二:要不房子再9月份到期他收回,我现在真的很着急,请求专业人士和有对懂法律的人士指点,谢谢!(房屋转过来的时候多少钱房东很清楚,我后来装修房东没有承担任何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