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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具体约定财产的分割,离婚之后几个月才签订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补充协议》,但对方一直没有按时履行。我可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该协议,然后再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部分房产还在两人共同名下)?

民事相关
2011-05-19 08:29: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起诉请求法院判对方履行协议
  • 可以直接凭协议到法院起诉。
  •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1,可以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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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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