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前在一个体工商户A厂上过班(A厂是老板吴借用同事身份证注册的,同事上了几个月班就离开A厂了),老板吴后冒用本人身份证注册个体工商户B厂,本人并不知情,之后离开A厂,老板吴跟供应商签了一份协议,把A厂的债务转移到B厂,A厂3月已经注销掉了(本人经同事即A厂法人证实,她3月回到A厂跟老板吴去注销了),公章无效,同年12月吴还用这公章去跟供应商签协议。盖上AB的公章,老板吴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A厂法人跟B厂法人(本人)并不知情,请问这转让协议生效吗?本人要帮A厂偿还供应商的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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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老板返还身份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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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司的经济体,工商登记上记载的个体户应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虽然你不是B厂的实际经营者,但B厂却是以你名义注册的,所以你对B厂的全部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极大。实际经营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你的名义进行工商注册,已经侵犯了你的姓名权。至于A厂与B厂之间债务转移是否有效则另当别论。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以协助你追究该经营者的责任,并办理更正工商登记,避免以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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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