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8.2进厂至2011.5.4担任采购一职共计6年9个月,但从2011.3.14号开始部门主管就没有安排工作了,意向很明显就是想让我自己辞工,直至2011.5.4号找公司最高领导副总,副总就丢出一句把我调到仓库做文员一职,在5.4号打了通告,本人新的工作地点是五金仓,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工作都算闲的,现在我去了也没做任何事情,上了几天班没有任何事情做,现在请假中,希望能有时间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 本人进厂从2008.1.1至2010.12.31有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但到期后厂方一直没有找我们续签,直至2011.5.9号我就找厂方要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的却是资材部职员,且日期写的2011.1.1至2013.12.31号,本人看到职务和日期不对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向这样的情况本人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处理较为妥当呢?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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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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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人单位调岗调职必须经劳动者同意,而且待遇不得低于之前的待遇
第二、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任何表示,继续上班工作的,可视为继续续签,其合同内容应视为保持不变
第三,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结合你的陈述:如果用人用人单位不能与你达成一致,你可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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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