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资企业,3月份新换了总经理,我是一名质量经理,同时我从去年开始还担任公司的工会主席职务,
在5月25.26两天完成公司年度ISO审核后,今天通知我解除合同,只解除原来的总经理助理和我,公司解除我的合同实际是对我的不公正,声称我两工资高,因为危机原因裁员,实际比我高的还有其他人.
所以我想清楚关于赔偿办法和如果我不同意企业是否能强制裁员?
非常感谢您我想很快得到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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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接受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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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介入,先拿到相关证据,是可以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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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单位是违法解除,是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如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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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要求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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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裁员有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公司的行为实质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公司既然是违法解除你的合同,就不可能与你有任何的协商,所以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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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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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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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但如果你也同意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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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