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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位处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现在进行旧村改造。我家面积为300平方米,方案中按照每平米900给予,家里4口人。按照条例可以购买160+20平米住房面积,20是独生子女给予。条例中村民可以用优惠价购房,每平米单价是:一层1550、二层1700、三层1800、四层1500、五层1400六层1300(由于我们家有老人与残障人可购买一层一套,其余部分抓阄) 房地产评价公司的结果是:38万元,按照我们的能力最多只能购买两套住房,剩下只有几万块。 备注:他们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确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区位价补偿标准及有关补助费的通知》文件方案执行的,但规定中的每平米价格范围是:900--1600 我的问题是:1他们征用我们的土地,是否能够按照土地价格给予补偿? 2我们家是特殊群体,我的母亲有智力残疾、奶奶85高龄,是否能够给予关照? 3如果他们存在不合法的规定,能否确定起诉他们给予正当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5-16 11:0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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