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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前房屋维修基金交付标准是按2300元/平方米*2.5%,*面积;2008年末改为按2300元/平方米*2.5%*75%*面积,不知,哪个计算方法对。

房产纠纷
2011-05-15 04:04: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且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了网上签约并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宅(含与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连的非住宅),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维修资金实际交存额按维修资金现行交存标准的75%计缴(即每平方米2300×2.5%×7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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