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12月1日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他要求协议离婚。因为他不想和我过下去。2008年奥运结束那天他跟我说,他外面有了人,愿意放弃一切,跟那个女人出去。我一直在努力挽回这段婚姻。但是,事实上,我所做的努力根本就没有用。今年三月份,他向我娘家借了2万5千元,说是要去四川做生意,为了挽回婚姻,我当时问我妈妈借了这些钱,并且让他写了借据。可是到7,8月份回来时他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而且,三番两次地提出离婚。我跟他说,我不想离婚,但是他坚决要求离婚,并准备在法院提出诉讼。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来说,我努力想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不受伤害,但是他不愿意。最后,我对他说,如果你向要离婚,就把孩子和房子都留给我,他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售后公房,是2008年5,6月份左右我们两个人共同用公积金买下的。产权是夫妻各自一半。如果按照法律上来说,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有没有孩子的那一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