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某司管理人员,因调动从事业务工作,该司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乙方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或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用非法手段挖走原先属于甲方的客户和员工,并对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乙方的承,甲方对乙方每月在工资中支付1000元特殊津贴作为保密费用,发放至乙方离开公司时止。同时本协议还和业务协议一起执行:在业务协议中将原来薪金降了1000元来补充为竞业限制补偿,请问是否存在问题?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