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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信用社职工,用我的名字给别人贷款21万,都是正常手续办理的,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能有个8.9笔,我现在是停职收贷款,没有开除,现在这些贷款交给公安局经侦了,现在总找我要贷款,如果有钱早还了,找我去了2次,我现在在外地找了份工作打工呢,这几天又找我了,不想见他们,如果不见他们,我负什么法律责任么。

其它综合
2011-05-13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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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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