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几个问题
先解释下二房东这个词,指的是同原房东签定了租赁合同的人,现将房子转租给第三手房客,这个第二次出租房子的人就是二房东
二房东在未经原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将三房二厅中的一房转租给了我,当时因嫌麻烦未签订租赁合同,只有一张押金单据.而二房东将其卧室搬至客厅,说有别的原因,要在客厅留住两月,二房东已住2月并无搬走的意思,而未缴纳任何的房租以及物业管理费,请问我及其他二间房内住宿的人是否有权让其搬走?
其次,原房东来查看房屋,说房间内人数太多,在我同二房东之间必须走一人,请问:二房东要求我走,我可否要求赔偿违约金?是否提前10天通知我,仍可要求赔偿违约金?
最后,如果可以赔偿违约金的,那么请问谁应支付我违约金,金额是否为两个月房租还是同押金相等的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