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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
我先介绍一下情况。
本月14晚,我妻子在他们公司吃饭,吃饭期间他们公司一位男同事B说话伤害我妻子,我妻子一生气将鸡汤倒入他的酒杯中,他反手将一杯酒泼到我妻子脸上,我妻子与他吵闹起来,我回家后与B理论(我在妻子公司提供的宿舍居住),B态度蛮横,拒不道歉。后来我妻子又去找B,他欲动手打我妻子,被我阻拦,他一拳打中我太阳穴,我在反抗之中,将他眼角打青。后来他同一公司的老乡A回来,打电话纠集人过来,后被他们经理赶到阻止,并进行调节。B索要5000元了解此事,A要求我跪下赔礼道歉。我不同意。
15晚,双方又谈此事,在他们经理的协调下,B提出明天去给他看病(我头也一直昏沉,为提给我去看病),他们经理提议明天晚上一起吃饭,大家和好。后来,我妻子又去找他们经理,他们经理说只是说说,并不严重,他只是好个面子,不用和他去看。
16晚在我回家途中,A和B在路上将我截上车,拉到东五环外,纠集人对我进行威胁,强迫我写了两张5000元欠条,日期分别为14和15。回到公司,A又找我索要300元钱,并要我和他们喝酒。
17日至今B一直找我要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该不该给他们钱,他们的行为够不够成犯罪,我所写的欠条具不具备法律效应。

其它综合
2011-05-12 16:5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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