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年前被人故意伤害,当时,经法医伤情刑事技术鉴定为‘重伤’。在这9年里公安机关给我的答复一直是在‘抓捕’。我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这9年间还到公安机关去办了第二代身份证。我今年把此情况反映给上级公安部门,上级公安部门又把此事交给原来办此案的派出所,而派出所则说以前办此案的人都调走了,现在他们不知道情况,要办此案还得重新走程序。现在派出所告诉我此案已按重伤害刑事案件立案,然而还是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当时我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出的,我任何补偿都没得到。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