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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份。一人自称叫张*的人找我定门价值3900元的防盗门,他给付1500元定金给我。我写了张收条。1个月后安装完毕,按口头约定,他应该付清余款。但他说叫我做窗子,做完后一起给。我做了价值6000元窗子。2个月后安装了百分之95后,其余材料放在他房子里,然后找他来验收,就再没有联系上了。在这2个月中,他向我借了3次钱,共计600元。于2010年12月26日,我在他父亲家找到了他,他说其他的不忙做了,再等一个月后来拿钱按全价来拿钱。2011年1月16日我来找,天天来找,也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于2011年2月23日我才发现他已经把房子于2010年11月份就卖了。他人也找不到。而他实际的名字叫“李**”我向现房主要到岳**电话也联系不上。再过了1个半月。我找到他父亲家。说了些威胁的话。结果就我们联系上了。他也没有来见我,说了再过一个月给钱。而我不相信,以诈骗案报了案。警方不给立案。我现在的证据能证明那房子里门窗是我做的,我和他有欠我钱的录音。我的钱怎么要回来?他是诈骗吗?

建筑工程
2011-05-10 18:4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