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现有4辆车,第一辆与第二辆车在快车道上发生追尾,在未设警告标志的情况下,第一辆车的司机下车救第二辆车的司机,此时在慢车道上有一货车与小轿车因刮擦,导致货车驶向快车道上,撞上第二辆车,致使站在第二两车前放的两名司机一死一伤.第一辆车司机酒精检测结果每100ml含量为12.9ml,而撞死人的车辆有超载问题.请问这样的事故该如何判定?
问题补充: 现在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第一二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而造成刮擦事故的间接导致事故产生的小轿车司机却没有责任.请问这样的判定是否合理?本人怀疑小轿车司机是当地人,是否存在托关系从轻处理的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