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到东方希望新投资的一个水泥企业上班,当时面试的是中控,后来公司花钱我们出去培训,并强制性要求我们签必需干满三年的协议,我当时去培训的也是中控岗位,可现在转来了,并没安排的是中控岗位,现在的岗位我真的不想干,既不是我面试的,也不是我所培训的岗位,而且工资又低,我无法生活,所以我想辞职,请问我需要赔偿他吗?难道说员工与公司签了培训协议,员工就等于卖身了吗?公司叫去干什么就得干什么,最苦最累工资又低的工作,这个员工也得为他累死累活的干嘛,否则就得赔偿它??????
还想说的是这个公司从没发过工资单,不知道自己的工资组成情况,节假日也不放假,也加班费,要看工资情况只有到他人事部电脑给你看,密密麻麻的写的条款多得很,你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每个月工资有时多有时少,具体自己工资情况一无所知,好像凭他人事部那几爷子高兴来做手脚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