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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脚踝骨摔折,去医院做的钢钉,我方垫付一切费用。出院后对方要求我方给买轮椅,买拐,还要求做康复,得1年多的时间。请问,要求是否合理?康复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给报销?能报销多少?如不给报,我方是不是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应怎样能尽快与对方解除现在的关系?

交通事故
2011-05-10 1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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