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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区一期的业主,我们小区2009年交付,入住。2010年下半年小区附近的花津桥改造,政府要求我们小区东侧的围墙内撤2米到4米不等,占用围墙附近绿化带及36个车位。于2011年四月份贴出公告,要求我们业主要支持市政建设,对于拆迁的面积,按照土地拍卖的价格予以补偿。2011年5月5日,又贴出公告(落款为弋江区政府及港行管理局),告知围墙采用先建后拆的办法,近期就要拆除了。至今为止,政府都未跟小区的业主协商过拆迁补偿的事宜,现在就已经要拆掉我们的围墙了。请您帮我们分析分心,政府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征地拆迁
2011-05-09 13:35: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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