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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月跟前夫离婚的,2004年结的婚,有1女孩5岁,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我什么都没要,就要了孩子,在协议中商定他每月给孩子抚养费500元,但从离婚以后他总共给孩子800元,经常找借口,不支付。他平均每月收入5000元以上,因为我们是生活在两地,他在北京,我在贵州,孩子的户口他也迟迟不转过来,请问像这种问题我该怎么做,可以告他吗?法院会受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5-07 1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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