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月25号签的合同,一个星期后就交了三个月的店租,还有两个月的押金,一共是7万多元,合同上写3月15号就可以入场装修,试营业,4月18号正式开张,但是时间过了还是没有开张,我们要求退租,他们不肯,还说我们违约,因为合同上面写若因工期等原因造成开业日期延期,则计租日期相应延期,而且乙方不能向甲方提出补尝。我们现在不要补尝,退租都不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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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开张日期过于迟延将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场赔偿损失、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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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虽然合同约定,但可以争取退还租金等。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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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如不同意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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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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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至对方,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退铺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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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