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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处的小区是将近20年的老楼,最近物业公司打出通知,声称小区多数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用,以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物业雇佣的工人工资为由,终止了对我们小区的合同与服务。在这里说一下,我们部分业主是不拖欠物业分文的,难道只凭物业一张所谓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合同,单方面解脱合约可以么?面对现在的状况我们业主应该如何处置?请专家给予答复。如果物业真正解脱了合同,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应该到哪些部门处理此事!谢谢答复

其它综合
2011-05-06 2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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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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