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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2月中旬进入公司工作,并和公司签定了一份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回收了试用期合同,并以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整未与我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11年3月底我提交离职申请并离开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以总部正在进行年终核算等托词拖欠工资,所以在我离职后公司仍然欠我2011年2月和2011年3月两个月的工资未发,离职后我也多次打电话和回公司崔要至今未有结果。遇到这种结果我应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1-05-06 2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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