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给他付了首付,接着还他的按揭贷款,有中介的合同,公证过,现在房产证在我手中,他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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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途径:
1、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和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两种途径的取舍,决定于你们的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没有办理过户,即使房产证在你手中,也是废纸一张,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对方随时可以挂失房产证,领取新的房产证。对方可以处分这套房子,你手里的房产证制约不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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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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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未按期过户或是未按约定过户的违约责任。在诉之前,最好让律师发一封催告函。
另外,还可以试一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法院来确认对你对房子的所有权。然后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去办过户。若有不详之处,请来电或是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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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诉请要求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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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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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