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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线的律师您们好: 我有法律问题急需您的帮助 本人1995年退伍复员后被安置在远洋公司上斑是正式员工。1996年6月公司与我签订第一次时间为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2002年6月又于我签订第二次时间为5年固定合同,2007年6月又与我签订第三次时间为5年的固定合同。到2011年6月30号合同到期,今年4月30号公司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合同了。我想问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公司同意才行吗?如果公司违规,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急切盼望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2 20:3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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