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6月---2013年6月。公司因另一员工违反了劳动纪律私自将车开出。而我只是乘车人,我未违反劳动纪律。已将那名员工开除。
公司现要求我写辞职报告我没写。就要求我去别的部门。《调令已下》。而我的劳动合同写的很清楚我是担任车队岗位及《工种》。
1:我想问公司是否可以不按合同规定的岗位来给我另安排部门?2:如我不去别的部门上班,还是在车队呆着。公司是否能说我是旷工按旷工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3:如按旷工解除我的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谢谢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