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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民事案件里我作为原告,由我户籍所在地也是我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了。审理中该法院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3月16日其将案件依法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同省不同地区),受移送的法院4月4日电话通知我已经收到案件材料。此后,我几次电话要求受移送法院立案处理,但是对方或回答被告不明确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或回答按程序处理,如今早已超过立案审查的期限。受移送的法院既不通知我立案或预交案件受理费(移送时案件受理费已经退还给我),又不下达任何裁定书。因为离得比较远,我也不便直接跑到那个法院去要求立案(这就是原告就被告的缺陷所在吧),对此,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其它综合
2011-04-30 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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