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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好!我是一名军人。
2008年在车站内被一客车压伤,事发时车主驾车离开了,没保护事故现场。去交警作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交警说严格地讲站内不属于交通事故,况且没有事故现场无法确定责任,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意见。由于车主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主动承担全部责任,我就同意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我自己做了一次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鉴定为9级,开庭的时候被告(保险公司,客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他们鉴定为10级。现在我申请要按职工工伤标准做鉴定,被告不同意,最后我单方面签字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为我的伤残做职工工伤标准鉴定。2003年湖南省高院出具意见通知书,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按职工工伤标准鉴定。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可以以职工工伤标准鉴定为赔偿依据吗?

交通事故
2011-04-30 07:2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