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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总共有土地面积6500平方米,小区2000年先后有4幢住宅楼竣工业主入住占地面积(滴水为界)1500平方米,开发商2006年将余下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有土地证)转让给第三人。2011年现第三人将开发这5000平方米(含绿地、球场、车库占用)的土地,请问上述绿地、球场、车库是否受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保护?第三人是否有权开发?

其它综合
2011-05-02 21:4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