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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被国家征用耕地700多亩.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现在我村民手中.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村土地不好.效益也不行.所以有部分人放弃了二轮土地承包.把放买了.去其他地方或城市干其他事业.当时国家政策是不允许把土地荒废的.经过村.乡领导的协调又新吸收了十几户外地农民并给发包了土地.取得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本.现在征地了国家有补赏款.可是1998年那些放弃土地承包的人有好多回来闹的要分补赏款.有的走的时候户现在还在我村.有的是听到国家征地了把户又转回来了.还把儿女的户也转回来要分征地款.请问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4 15:4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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