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4月5日在杭新景高速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是我追尾一辆红色小车。前车应受损较轻,先离开了。当时我车上我和我孩子受了轻伤。交警到现场后定了我全责,并开了事故认定单。事故认定单上写我的的车头与前面的小车相撞,前车受损轻微,先行离开。没有前车的车牌信息。 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先以(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这条,无第三方信息为由只赔70%,我说我全责,并没有要第三方赔偿的。 经过交涉又以这条(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为由说只赔80% 但是我说并未采用择自行协商,而是通过交警认定的,保险公司现在强调的是说我不能证明事故原因。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保险公司胜率多少? 我投保的是阳光保险。

保险纠纷
2011-04-29 09:51: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车险拒赔我们将怎样维权
保险赔偿 3738
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吗
民法典 848
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吗
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后侦查期限
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公司理赔吗
民法典 44387
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公司理赔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