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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驾驶人从右侧靠近本车并且试图加速超越本车未成功,因为本车左方已仅容一辆机动车通过,并且当时也面临着与对方来车会车,本人无法往左边闪避。该电动车在快接近本车时刹车刹住了,当刹车过程中可能脚裸碰到了自己电动车的踏脚板上,擦伤了点皮,连血也没出。结果竟然纠集当地村民围攻推扯本人。交警过来后仍然不停。这个过程中本人闻到他的酒气。交警带他到医院采血时拒绝配合,并且和交警打了起来。 我和他的事情中,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是24号下午13点半左右的事情,今天25号,已经1天了,他早上刚被从公安局带出来。交警仍然让我和他协商,但之前我出于他是电动车,提出100块私了,未同意。请问我有无责任?如果有,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是不是过了24小时未到医院,过了承担医药费的时效?事实上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没事情。他只是想以去医院拍片子要讹诈我给他钱。我是抱着宁愿给医院,也不想便宜这个流氓的心理。一个蛮狠无理,没有法纪,并殴打交警,敲诈勒索的流氓。碰到他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交通事故
2011-04-26 18: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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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